一、学校全称:安徽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学校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
五、招生专业与计划
六、报名
所有专业计划均面向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2.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2.报名办法及缴费:按照《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3.免(面)试考生申报办法: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和高职(专科)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并符合报考专业赛事范围(见附件2)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面)试。
考生须在报名成功后,于4月1日12:00前将免(面)试申请表(见附件3)、获奖证书和身份证等材料的电子版(拍照)发送到我校招办官方邮箱(asdzsb@163.com)供资格审核(邮件以“姓名+2021年专升本报名材料”命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有关面试安排另行公布。
七、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公共课实行全省统考,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命题和考试,公共课考试说明请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专业课由我校组织命题和考试,其中体育教育专业实行“理论考试+实践测试”的模式。各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见附件4。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
1.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考试地点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并打印公共课准考证。
2.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8日,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师范大学校内。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并打印专业课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与查分查卷
1.公共课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具体安排请关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信息。
2.专业课成绩在考试结束一周后,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申请成绩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八、录取
(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同时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80分(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不低于160分)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
1.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公共课总成绩*80%+专业课总成绩*12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1、专业实践100米跑的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其他专业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1、公共课科目2的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三)退役士兵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经审查通过,直接录取。
(四)高职(专科)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面试录取计划数控制在相关专业计划数的5%以内。面试未通过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
(五)若因线上生源不足未能完成专业计划,原则上将该专业剩余计划按各专业达线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调剂到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我校不接受外校生源调剂。
(六)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制2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可转专业,学籍管理按照我校有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十、其他须知
(一)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执行《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各项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处理。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与培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求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3-5910018;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五)我校相关考试、录取等信息将通过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53-5910161
邮箱:asdzsb@163.com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xx.ahnu.edu.cn
本简章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